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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21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_政治论文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8-4 17:08:56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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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的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是党政(指国家政权)要不要分开,怎样分开。党要领导政,党的领导要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行政来体现。但同时又不能以党代政,党政职能要分开。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权机关都有自己独立的职能和运行方式,党的领导只能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以党代政、包办代替,不仅不可能,而且还会降低权力效率、削弱党的领导。邓小平曾多次讲到要党政分开。江泽民“七一”讲话强调党政要各司其职,他说,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实际中,上述三个关系还未理顺,主要表现:一是人民委托党执政的授权机制和对党监督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二是以党代法、以权代法的事情时有发生;三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情况严重。而且,在这三个关系的矛盾中,党的领导,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党政机构臃肿、权力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不正之风蔓延、腐败严重等都根源于此。因此,在新世纪要加快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找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高效率的党执政的路子,并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 1.要构建和疏通人民授予党执政权的授权路径。在西方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政党执政必须经过人民授权,以取得执政的合法地位。总统制国家由政党推出总统候选人,通过竞选总统而执政,议会制国家通过议会选举,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执政或联合执政。西方政党政治的这种形式,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专政服务的,但优点也很明显:一是执政党通过授权而执政,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也体现法理精神。二是执政党的行为始终处于选民的监督当中,避免了执政党特权的形成。 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实行一党执政,这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取得执政地位,这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面向21世纪,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必然性,既不能仅仅以理论来说明,也不能由党自己来确定,而是应该通过人民的授权。因为,①过去人民的选择不能代表现在和将来人民的选择;②通过授权符合人民当家做主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以及符合法理精神,也是政治上同世界接轨的需要;③通过授权,党可以真正接受人民的监督,避免特权的出现;④通过授权,不仅不会削弱和威胁党的领导地位,相反,是党保持更为长久的执政地位,经受更长历史考验的需要。 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如何通过授权,建立可行的授权机制,使党的领导符合法理要求,这既是政党理论和实践,也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必须作出回答和积极探索的难题,还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前提条件。就我国而言,授权的路径可以是: ①选民——县乡人大代表——上一级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即通过人大选举,选出全国人大,由人大制定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执政地位。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只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另外,可由人大制定“政党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 ②选民——党员人大代表——党员人大常委——人大党组。即共产党党员以其先进性,通过人大选举,进入国家权力机关并组成党组,党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③选民——基层党代会代表——上一级党代会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即选民(包括党员选民和非党员选民)选出基层党代表,再通过层层往上选,选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④普通党员群众——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的产生,既要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又要让普通群众参与。最近,杭州萧山在农村发动党外群众民主推荐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做法,效果较好,值得推广。 2.要完善党接受人民监督的监督机制。对执政党的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但党外监督,即党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为重要。人民对全党和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的重点是干部任用、党员发展、重大决策等。监督的方式可以考虑建立以下几个制度:①列席会议制度。任何一级党组织召开任何重大决策会议(军事、外交等有保密要求的除外),都应有相当数量的非党人士和新闻记者列席会议,以便于决策公开、接受监督。战争和革命年代沿用至今的党委会议保密制度,已不适应建设年代、法制社会以及公开透明、权力制衡的政治文明进步潮流。②公示制度。发展党员、任用干部都要通过公示。现行的公示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③民主测评制度。多数人认为不先进的党员要除名,多数人认为不称职的干部降级或免职。④党务公开制度。同政务公开一样,党务也应公开。 3.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坚持党政职能分开。执政党同国家政权之间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体内运行,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内的党组织或党员来实施对国家政权的影响。二是居高临下,执政党居于国家政权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三是简单取代,执政党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原则,能够获得类似韦伯所言的“法理型权威”。目前,我国党政关系中后二种情况都存在。专家指出,党政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因此,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为主,而不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为了理顺关系,明确党政各自的职能,需要进一步制定出比较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制度,其中,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非常重要。 4.要进一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党。党的活动、党的执政权的运行,仅仅依靠党章来规范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依法。因为没有通过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来规范党的权力的运行,权力就会演变成一种特权,权力就会脱离人民。坚持依法治党,重点应在三个层面:一是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要依法授予,二是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更替要依法,三是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活动要依法。 【参考文献】 [1] 李铁映,《论民主》,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4]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党的建设》,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5] 梁琴等,《中外政党制度比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6] 胡永佳,试论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政方式,《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2) [7] [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8] 沈宝祥,社会主义需要建设政治文明,《学习时报》,2001.8.6. [9] 侯少美,从人治到法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学习时报》,2001.11.12. [10] 宋惠昌,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学习时报》,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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